数量不确定的食材招标项目,如何规定报价模式?(294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刘亚利 2021-03-10 09:21:33

数量不确定的食材招标项目,如何规定报价模式?(2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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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地方把单位食堂的食材采购纳入了政府采购范畴,但食材价格不稳定,总量也不确定,应该如何确定报价模式和如何结算呢?对这个话题,许多采购单位很关心。为了说清适用情形,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有个鸡、鸭、鱼、肉、豆制品、粮食、调味品、干货等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200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设置为30分。招标文件没有设定单价上限,但采购需求中规定投标人按每种食材的暂估量报单价,投标的单价就是合同签订的单价。如果某种食材出现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浮动情形,就由采购人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摸底调查,按询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这种价格模式到底怎么样呢?有关专家认为,这样做不合理。容易诱发投标人先以低价谋取中标,然后再申请调高价格。供应商的套利行为很难避免,而且采购人组成的询价小组也面临廉政考验。那么,怎么解决这类问题呢?亚利提几点建议供同行参考。

一、如何定食材的最高限价?

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采购货物招标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在采购预算额度内设定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并以单价合同结算的,如果仅设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但又不设定采购标的数量,或者采购标的单价的最高限价,那么采购预算就不能起到控制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的作用。因此,为控制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在采购标的数量不确定时,可以采用设定采购标的单价的最高限价的方法,采用单价的报价和结算模式。

不少人认为,食材的种类多,档次相差大,没有办法明确规定单价最高限价。而且,食材,特别是生鲜食材,受季节的影响波动很大。因此,不好确定食材的单价最高限价。我们经过调研发现,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发现食材的市场参考价,再根据不同的采购标的市场参考价给予折扣作为食材的单价最高限价。食材的市场参考价有两种方式获得,一是以权威农产品网某个时间发布的商品批发、零售价格作为市场参考价;二是以采购人周边农贸市场某个时间发布的商品批发、零售价格作为市场参考价。

亚利认为,以采购人周边农贸市场某个时间发布的商品批发、零售价格作为市场参考价较为切合实际。食材的单价最高限价可以根据不同的采购标的按投标截止前某周采购人周边农贸市场某个时间发布的商品批发、零售价格为基准给予折扣。需要注意的是,采购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提供较为详尽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清单;在设置评审方法和标准时,应将投标报价评审分解到对不同的采购标的投标报价评审,并根据不同的采购标的在采购项目中的价格比重,赋予相应的权值。

二、如何确定结算价呢?

单位食堂的食材采购,由于采购标的数量具有不确定性,一般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根据采购人确定的采购计划订单,以月为结算周期。

如何确定结算价呢?我们了解到,一是合同单价按中标折扣率执行。根据采购人周边农贸市场每周发布的动态零售价格信息,以两家单品种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价,按中标折扣率执行价格结算;二是对于某种食材出现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价格浮动情形时,如一个季度内市场价格波动大于8%时,由采购人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按波动后的价格以中标折扣率进行核算审批,执行新的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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